长沙期货配资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:保险集团应针对集中度风险持有足量的资本和流动性缓冲
发布日期:2025-02-14 21:27 点击次数:118
记者2月8日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悉,为进一步加强保险集团监管,提升保险集团风险管理能力,近日,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《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》(简称《指引》)。在集中度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方面长沙期货配资,《指引》明确,保险集团应针对集中度风险持有足量的资本和流动性缓冲。
保险集团因涉及业务领域广、成员公司多,极易形成对同一主体、投资品种、业务区域等相对集中的大额风险暴露。“目前,相关监管要求散落在保险集团监管、偿付能力、资金运用等各类文件中,尚未出台统一、规范的集中度风险监管规则。金融监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,研究制定了《指引》,为保险集团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提供遵循。”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答记者问时透露。
《指引》共5章28条,包括总则、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、集中度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、管理信息系统与报告披露和附则等5部分。
具体来看,主要内容包括:一是明确集中度风险管理原则。集中度风险管理需遵循审慎性原则、匹配性原则、统一性原则、动态性原则,要求在并表管理基础上,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对集中度风险进行管理。二是规范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。《指引》要求保险集团建立包括集中度风险识别、计量、监测、报告等在内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。三是要求保险集团建立多维度指标及限额管理体系。《指引》要求保险集团推进多维度指标及限额体系建设,建立集中度风险指标与限额的回溯更新机制、集中度风险预警机制、超限额管理机制。四是完善信息披露和报告。《指引》要求保险集团在官方网站披露年度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,定期统计集中度风险指标、报告集中度风险状况。
其中,在集中度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方面,《指引》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建立集中度风险应急与缓释管理机制,明确各类集中度风险应急管理职责分工、应急管理程序、风险缓释工具等规范要求。在各类集中度风险已经或预计发生重大风险,可能对集团流动性、偿付能力、声誉等产生重大冲击时,保险集团公司须制定应急管理与风险缓释方案并严格执行,有效控制和缓释风险。保险集团应针对集中度风险持有足量的资本和流动性缓冲。
业内专家表示长沙期货配资,《指引》明确了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标准,为保险集团提供系统化指导,对提升集中度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,是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,推动保险集团加强风险管理的有力举措。据悉,下一步,金融监管总局将扎实推进《指引》落地实施,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。